北京中加远宇科技有限公司
Sino-Canadian Furtherspace Co.ltd
 
 
诚征代理
 

 

代理协议书



甲方:

乙方:北京市中加远宇科技有限公司

    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规定,本着互惠互利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甲、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,特签订如下协议:

一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
1、乙方授权甲方为“加迅”牌系列产品在        区的特约代理商,经销乙方的系列产品。
2、甲方应积极宣传和推销乙方产品,努力开辟各行业系统客户,逐步形成产品销售网络,自觉树立加迅品牌形象,确保加迅产品在当地市场的占有率和稳定增长。
3、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合法经营,执行乙方的有关销售政策、价格体系等方面的规定,能接受乙方的指导,并为开拓当地市场向乙方提供信息和建议。
4、双方互相提供有关的文件:
(A)营业执照(复印件)
(B)法人证明及委托代理授权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
5、乙方应保证供货产品质量,所售产品一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均可免费更换或免费维修(外壳和包装除外)。
6、乙方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甲方开拓当地市场,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和宣传品,根据当地市场特点开展促销活动。

二、供货和销售计划
1、甲方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(签字盖章的传真或信函)为准。
2、运输方式一般由甲方指定,如快递方式、汽运方式和铁路运输等,但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3、运输商一般由乙方指定,货物运输中途出现任何意外,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,如甲方指定货运公司,则货物损失由甲方承担。
4、货物到达后,甲方应在三日内清点验收货物,如有异议,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。
5、如因乙方发货失误造成货物调换,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。
6、如产品不适销,自发货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有权更换其它型号的产品(超过期限则不予更换),甲方承担相关费用;除样品外,产品均不可退货。
7、乙方对产品的质量保证:一年内保修保换(不保外壳以及人为损坏的产品)。
8、维修产品时发生的邮资或运费由发出方单向支付。

三、价格及结算方式
1、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供货价是最低价(即代理价)。
2、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后,三个工作日内将货全部发出,如货物品种出现短缺,应提前通知甲方。

四、订货要求
试销订货额:每月订货额>2000元,试销期三个月;
代理订货额:每次订货额>3000元;每月订货额>6000元(因各地消费水平不一,订货额可协商)。

五、代理保护政策
1、为保护代理商的利益,乙方不得在同一城市设立第二家代理商(特殊情况协商),不得直接在代理商所在地开展销售工作,如有当地客户联系到公司,将无条件转给甲方。
2、结算价如有调整,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。
3、甲方的订货单及乙方的发货清单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应。

六、本协议自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  日起正式生效,有效期至        年   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  日。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规定,如有违约,另一方有权提出中止本协议的执行。一年后协议到期甲方有优先续签权。

七、本协议一式贰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本协议未规定的其他事项,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
甲方: 乙方:北京市中加远宇科技有限公司
代表人: 代表人:
签订日期:2006年   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  日 签订日期:2006年        月        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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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部: 高石 研发部: 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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